2017年度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
发表者:管理员 | 发表日期:2018/1/19 | 浏览次数:17162次 | 分享到: |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电梯检验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质办函[2017]89号)要求,省局组织开展了针对电梯检验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从每个检验机构的电梯检验中抽取4个近期的检验档案(分别为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的监督、定期检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定期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检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包括存档资料的核查、现场的检验以及检验记录的填写,涉及电梯检验的整个工作流程,全面对电梯的检验质量进行考核评定。本次检查共抽查16家检验机构,64个电梯检验项目。检查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76项,定期检验55项,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53项,定期检验42项,总计226项。评分采取百分制,每个项目均设置为100分,综合得分为4个项目的得分平均值。检查工作自2017年9月11日开始至12月22日结束。 二、抽查结果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各类问题累计122项,其中:A类错误0项,B类错误52项,C类错误70项。检验机构最高综合得分97.25分(黄山、阜阳),最低综合得分90.5分(滁州、合肥),平均综合得分93.75分。 从抽查总体情况看,检验质量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检查结果同2016年相比较,检验机构最高综合得分、最低综合得分、平均综合得分均有所提升。检验机构分值上升的有10家,分值下降的6家,平均分值较上年上升0.31分(详见附件1)。 从电梯类别和检验性质看,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为100分(阜阳、铜陵),最低分为94分(池州);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98分(黄山),最低分81分(合肥);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100分(合肥),最低分94分(蚌埠);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定期检验监督检查最高得分96分(省院、池州),最低分83分(合肥)。(具体每家检验机构的错误项数、单个现场得分、综合得分详见附件2)。 三、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根据收集、汇总的整个工作资料显示,电梯检验质量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档检验报告、存档检验记录判定结果采用了企业自检报告错误数据或错误结论。 2.存档检验报告、存档检验记录判定结果与实物不相符; 3.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项目验证不完整; 4.现场检验过程中,C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有缺陷; 5.现场检验过程中,C类检验项目漏检。完整; (二)原因分析 1.检验人员资料审查不严 本次检查发现,企业自检报告的错误率依然较高。企业自检报告的错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数据填写错误,如数据填写在合格范围之外,其结论仍为合格; (2)自检项目结论与现场不符,如现场该项目应为无此项,其结论仍为合格; (3)自检报告漏项、漏写数据等; (4)自检报告中的填写未按照企业自身提供的填写说明进行。 以上错误出现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报告中,检验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不够严谨。企业自检报告是检验原始记录的组成部分,其错误直接导致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的检验结果错误。 2.检验工作人机比矛盾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多数地市存在着电梯检验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当地电梯数量的增长。电梯检验时间紧、任务重已然成为常态化。为完成检验任务,提高检验效率,个别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进行简单记录,回单位再将检验结果录入检验系统,容易造成信息录入错误,乃至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结果与实物不相符等情况。 3.检验人员检验能力欠缺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个别检验人员出现对C类检验项目漏检、检验方法有缺陷、检验项目验证不完整等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少实践。根据《检验规则》的要求,检验人员可以对C类检验项目通过审查施工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的自检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判定检查结果,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的情况下可以不实施现场检验,这样导致检验人员对检验项目缺少现场检验实践。二是检验人员成长周期短。个别检验机构为解决人机比矛盾,短时间内快速招聘人员,虽取得电梯检验资格,但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的经验积累不足,对一些检验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理解和现场情况的把握还有所欠缺。三是缺少培训和交流。检验任务繁重,检验机构大多没有安排检验人员进行系统的、长效的培训和交流,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督促相关检验机构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每个问题,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检验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修改作业指导书,进一步规范检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电梯检验工作质量。整改结果请于2月5日前报省局特设处。 (二)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法规和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的宣贯、培训,让每个电梯检验人员知晓、熟悉电梯法规和检验工作质量要求,督促电梯检验人员按法规规范检验、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通过强化内审、管理评审、检验报告质量考评等相关质量活动,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序运转。 (三)加快电梯检验人员的培养,通过组织电梯检验人员内外部培训、能力比对、检验报告质量诊断、技术比武等活动提升电梯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和水平,缩短电梯检验人员的成长周期。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增加电梯检验人员的编制,解决人机比矛盾突出的问题,做到应检尽检。 (四)对电梯检验质量抽查下降的4个检验中心,请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将结果在报市局的同时一并报省局。
附件:1.检验机构抽查得分升降情况表 2.2017年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件1
检验机构抽查得分升降情况表
序
电梯检验单位
综合得分
得分升降情况
2017年
2016年
1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7.25
96.25
+1
2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7.25
95
+2.25
3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95.5
95
+0.5
4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4.75
93.75
+1
5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4.75
93.75
+1
6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4.75
95
-0.25
7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4.75
90
+4.75
8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4.75
93.75
+1
9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2.75
92.5
+0.25
10
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2.75
90
+2.75
11
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2.75
93.75
-1
12
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2.75
91.25
+1.5
13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2.75
95
-2.25
14
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1.5
95
-3.5
15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0.5
92.5
-2
16
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0.5
92.5
-2
17
全省检验质量平均得分
93.75
93.44
+0.31
附件2 2017年电梯检验质量监督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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